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24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2023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在科技部的有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要求,一体推进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厅务会、专题辅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省科技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和实践意义,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学思用贯通、知行信统一,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科技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制定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审定印发省科技厅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形成63项具体工作任务,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在科技领域扎实落地。厅主要领导连续3年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依法履职情况述职。

  (三)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6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厅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与率、通过率均为100%,不断提高科技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厅机关新提任和新招录4名干部开展宪法集体宣誓。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塑造发展优势

  (一)科创平台质效得到新提升。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际大科学计划均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9家、累计20家,之江实验室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乌镇之光”超算中心成为全省唯一、全国第14个国家超算中心。

  (二)关键技术攻关涌现新成果。深化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改革,央地协同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国家首批试点,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部署实施芯片与汽车电子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双尖双领+X”等重大科技项目,新攻关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25项,“飞秒激光直写光波导技术及其在光互连器件的应用”入选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三)企业主体培育取得新成效。企业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6万家、科技领军企业2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18家,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12家。全面完成“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1.0版,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和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实现“双清零”。扎实落地“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319.6亿元,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333.46亿元。

  (四)成果转化机制实现新突破。加速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与中国人保、阿里巴巴、深交所科交中心等共同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联合我国三大技术交易所等共同组建技术市场生态联盟,职务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集成改革经验在全国和省委改革委会议上交流,并获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

  (五)科技人才集聚构筑新高地。深入实施各类重大人才计划,全国率先出台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的实施意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做法全国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获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充分肯定,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富裕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国现场会上交流。

  (六)开放创新生态呈现新面貌。制定《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意见》《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揭榜新一轮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4项、数量全国第1,“招拍挂、股改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做法全国推广。强化科研诚信协同治理,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专项清理。10个城市登上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数量全国第3,入选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8个,数量全国第2。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会同省人大赴杭州、宁波、金华、丽水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制(修)定《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规章,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大仪开放共享等创新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款。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备案管理要求,新制定的11份规范性文件均已按“三统一”要求报备和公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行动,宣布失效或废止20份。

  (二)深化科创服务改革。深入贯彻《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迭代上线“315科创体系在线”“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攻关在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数字化应用,推进科技特派团“组团式”服务等改革,构建科创服务增值体系,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科创服务增值化改革等经验在《领跑者》《竞跑者》刊发。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科技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等合法性审核的前置条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一体贯通。

  四、完善科技法治体系,提升执法效能

  (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对地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推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监管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二)加强科技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修订《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防止执法畸轻畸重、简单粗暴“一刀切”。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部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双随机”检查等执法行动,加强科技领域执法。全省科技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437次,其中“双随机”检查占比87.51%。

  (三)统筹推进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部署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案卷评查,会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联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专项执法监督,健全对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约机制。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依法行政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制定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风险评估程序。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新增公职律师1名,累计提供法律服务75次。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全年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1条,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共推送信息2020余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17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规范信访投诉办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要求,围绕“群众满意、息诉罢访,切实把信访举报总量降下来”工作目标,不断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件,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2023年共登记办理各类信访件568件。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各方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赴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推动科技进步法在地方扎实落地。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开展科技创新领域调研等工作,协助民盟省委会做好专项民主监督课题。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296件(含闭会件12件),其中主办件50件、会办件246件,圆满完成省政协督办提案办理任务。全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法治氛围

  (一)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全省科技系统干部参加科技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举办全省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作专题辅导,进一步增强全省科技系统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条例宣贯。召开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宣贯任务,营造宣贯浓厚氛围。

  (三)优化普法方式。坚持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充分运用厅门户网站、“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法规政策,开展线上宣传。结合科技活动周、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等开展科技法律法规线下宣讲,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政策巡讲21场次、培训4500人次,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持续走在前列”的新指示新要求,对标省委“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在科技创新的创制性立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教科人深度贯通、产学研全链协同、科技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仍需加大推进力度。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省科技厅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科技部门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科技政策统筹、创新平台统筹、重大任务实施统筹、项目督导评估统筹等宏观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4/2/19/art_1229225203_52659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