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江西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02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会商合作工作,规范管理,依据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规则》(国科发区﹝2019﹞46号)文件精神,江西省科技厅起草了《江西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5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四条内容,指出制定本办法的背景、目的和总体路径。

  第二章为会商工作原则,包括三条内容,明确了“以市为主,共同推进;集中资源,重点突破;讲求实效,创新机制”三点原则。

  第三章为会商工作内容,包括四条内容,明确“共同谋划科技发展思路、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工作、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为会商工作条件和基础,包括三条内容,包括三条内容,主要说明开展厅市会商的前提条件,如科技厅与市政府应协商一致,符合省科技发展总体战略等。

  第五章为会商工作程序,包括两条内容,确定了审核、商请、磋商、批准、签约的厅市会商工作制度程序,以及开展会商的频率和形式内容。

  第六章为组织管理,包括五条内容,提出了成立厅市会商合作委员会,明确厅市会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确定会商工作制度的有效期等。

  第七章为附则。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 |《江西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颜翔

  联系电话:0791-86266641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3/12/8/art_64263_47918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