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化工资讯

四川:将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情况纳入综合考评

时间:2021-03-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四川省所有公职人员要发挥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带头示范作用,落实情况将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规定》要求,四川省所有公职人员都要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严格遵守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布的防火、禁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工作到位。公职人员应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扫、绿色祭祖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自觉扫码登记。

  此外,《规定》还要求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五个不准”: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等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有违反以上“五个不准”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mem.gov.cn/xw/gdyj/202103/t20210308_381040.shtml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