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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71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山西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山西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入秋以来,气温逐渐转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集中,致灾因素增多。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深刻汲取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汲取事故教训,对照省安委办《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0]60号)要求,分地区、分行业持续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在此基础上,各地针对当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繁华商圈、游园庙会、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错时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省、市“两会”、进博会以及冬奥会筹备工作等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重点组织对涉会场所及向北京服务保障单位、进京沿线重要建筑物开展排查检查,全面降低火灾风险。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

  3.压实主体责任。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分批次、分行业组织约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指导、督促社会单位重点围绕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易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持续深化“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培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八项措施》(晋安办发[2019]100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疏散通道不畅、违规设置夹层、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2.落实基层监管。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城中村”、村民自建房、沿街门店等高风险区域,广泛组织发动基层力量集中开展检查,积极推广应用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晋安办发[2020]70号),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山西省综治信息系统”,强化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督办整改等信息的录入,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公安机关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和《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日常检查工作规定》(晋公通字[2013]160号),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对“九小场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3.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结合国家及我省关于扶贫攻坚、平安乡村建设、打造“三大旅游板块”、“康养山西”等政策导向,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紧盯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分区分类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和仓储物流、电商、旅游等领域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积极推广安装早期火灾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智能化处置装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电气产品的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各地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企业。加大电气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力度,从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生产、销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划线规范管理。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通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照城镇老旧小区台账和改造任务清单,逐个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科学实施停车设施及泊位扩容建设,对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2020年底前,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相关治理任务。

  2.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冬春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实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和为民办实事工程。2020年底前,各级公安交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强居民住宅管理。冬春期间,要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进门“入户式”防火检查和宣传提示,重点检查楼道(走廊、阳台)内堆放可燃杂物、电表箱设置不规范、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违规用火用电取暖、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到位。要持续推动居民社区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联勤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组织集中摸排。吸取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以县级为单位,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型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等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切实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综合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的易燃可燃夹心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落实整治范围、重点和整治措施等工作任务。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成效。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吸取阳泉市盂县“10.16”外墙保温施工工地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等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依法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保温材料喷涂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类似火灾事故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

  (六)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强力推动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按照省安委办《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19]52号)要求,全面分析梳理前期高层建筑集中排查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用有效措施,督促于2020年底前整改到位。健全完善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智慧消防”建设,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底前,要根据建筑规模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开展经常性拉动测试,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扎实推进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专题分析研判本地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开展情况,通过行业排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化整治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商业综合体按照“自主创建、自我评估、自我提升”原则,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深入落实公开消防安全承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疏散演练等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2020年底前,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70%以上。

  3.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全面梳理本地区文博系统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文旅、文物和消防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火源管理不善、电气故障、燃香烧纸和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要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器材,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训练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防范。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危化企业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动火、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硝酸铵、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重点物质,提前堵塞漏洞,严密防范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危化企业强化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建设,加强装备配备,储备足够灭火剂,强化专业训练,熟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工艺流程和处置措施,提高专业处置能力。重点时段期间,要督促危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带班值守,组织力量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爆炸事故。

  (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广泛宣传培训。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2020年底前,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地消防科普馆、教育馆、博物馆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

  2.开展媒体曝光。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随手拍火患”举报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要常态播发公益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17日前)。各级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全面启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8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各地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统筹实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安委办成立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各级安委会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职、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个必管”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深化重点盯办。各级政府和安委办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区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消防救援机构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各地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市安委会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安委会、各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11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天祥,联系电话:0351-3658131,15235380803

  互联网公共联系邮箱:dqhzzz@163.com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4582f870-2ba1-4c04-9dc2-89601cb285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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