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通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综合掌控消防安全整体形势,准确把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针对性做好辖区及本行业系统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7—9月份全省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如下:
一、火灾形势分析
三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879起,死亡1人,受伤0人,已核实直接财产损失761.8万元。同比去年,起数上升24.5%,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87.5%),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42%。
(一)从火灾原因看,电气火灾282起,占总数的32.1%;生活用火不慎类火灾78起,占总数的8.9%;遗留火种引起火灾61起,占总数的6.9%。
(二)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宿舍发生火灾260起,占总数的29.6%;交通工具发生火灾151起,占总数的17.2%;垃圾和废弃物发生火灾58起,占总数的6.6%;商业、餐饮场所发生火灾48起,占总数的5.5%。三季度,发生亡人火灾1起,为住宅、宿舍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三)从起火区域看,城市市区发生火灾322起,占总数的36.6%;农村(村、寨、屯等)发生火灾261起,占总数的29.7%;县城城区发生火灾173起,占总数的19.7%;集镇镇区发生火灾46起,占总数的5.2%。
(四)从火灾发生的时段看,从24小时火灾分布看,以两小时为一个时段,10时至22时的6个时段,发生火灾568起、占总数64.6%。
另外,10月1日,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冰雕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0月16日,阳泉市盂县梁家寨乡大崔家庄村一6层废弃楼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二、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季度,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行业系统存在以下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部分行业系统未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缺乏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部分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3、部分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保养、检测记录不规范;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度落实不到位,单位消防自防自救能力不足;5、部分单位(场所)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或预案制定不符合实际等。
(二)个性问题。
1、旅游景点景区、文物建筑类场所。存在问题:(1)部分景点景区、古城古镇及其周边地区,利用民宅改民宿客栈,存在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主要表现为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不够、消防车无法通行和缺乏消防水源等);(2)部分文物古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无固定消防设施,也无消防水源,或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3)部分景点景区在旅游高峰期,存在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4)部分文物古建筑内电气线路未作穿管保护,未使用阻燃电缆;(5)部分单位大型庙会、佛事活动焚香、点蜡,大殿设置帷幕、经幔,僧侣生活区设置在寺庙内,生活用火做饭取暖问题突出。
2、医疗和养老福利机构。存在问题:(1)部分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2)部分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存在锁闭疏散通道的情况;(3)部分单位因停车位紧张,存在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4)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室内电气线路未作穿管保护,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热壶、电暖气等大功率用电设备;(5)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不足;(6)部分医院和养老机构服务及从业人员配置数量有限,且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疏散逃生技能等的问题。
3、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问题:(1)部分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多个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责任未有效厘清;(2)部分商户使用易燃可燃装修,电气线路敷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消火栓被商户的货架遮挡、消防水带缺失、损坏;(3)占用中庭在节假日布置临展、销售等促销活动;(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5)部分综合体内设置的儿童娱乐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楼梯,未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4、高层建筑。存在问题:(1)部分高层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2)部分高层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3)部分高层建筑历史遗留隐患多、日常消防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发生火灾风险大。
5、寄递物流企业。存在问题:(1)部分物流企业租用的库房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多数为村民个人自建房,缺乏规划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未办理有关消防手续;(2)部分物流企业缺少消防设计存在先天性隐患,消防车通道、室内外消火栓、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未配备;(3)部分物流企业将分拣、分装、贴标等工序设置在库内,不设置实体墙进行分隔,一旦失火极易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库房内货物随意堆放,与电气、暖气设备、墙、梁、柱、垛、主要通道未保持安全距离,此外,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违章增设临时线路及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现象普遍;(4)部分企业及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物流企业员工都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并缺乏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6、学校、幼儿园。存在问题:(1)部分学校在宿舍、教学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窗户处设置铁栅栏,影响应急疏散;(2)部分学校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不规范,电气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使用“热得快”、电热锅等大功率电器的情况;(3)部分学校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隔离存放,未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4)部分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升。
7、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问题:(1)部分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阻碍通行;(2)部分酒店厨房油烟管道未作定期清理;(3)部分娱乐场所使用大量可燃易燃物质进行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4)部分场所“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掌握疏散引导客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熟悉演练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下一步,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检视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一是持续改进进行业消防管理。以事故为鉴,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行业逐级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加强隐患整改,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整个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
二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住建、教育、民政、医疗、文旅、文物、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当前火灾形势、特点,认真开展一次行业火灾风险分析研判,积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综合整治,并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措施补齐短板,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山西省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部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措施,扎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以此为契机,切实从根本上消除行业系统火灾隐患。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004c8c62-d748-47fc-81fd-63b8d0910a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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