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50号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8·29”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4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9月23日至28日;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
二、督导对象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专项排查整治对象。
三、督导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措施制定、舆论宣传及调查摸底等情况;
第二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及整治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三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四、督导方式及任务
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现场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督办、反馈督导意见等方式进行。督导各市时,至少抽查2个县级政府、3个市直有关部门、4个排查整治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同时积极配合省政府安委办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专项排查整治中,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设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肃问责。各督导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组织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采取诫勉谈话、集中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要严守纪律。各督导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要及时总结。各督导组在每个阶段督导完成后3天内将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陆 庆
联系电话:0351-6819561 ;15234088036
电子邮箱:sxsyjtxtc@163.com
附件:1.督导分组安排
2.各市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
3.现场检查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5dd7e091-505f-4d3b-90a3-67d20fbf89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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