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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1〕56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矿山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特别是当前正值全国“两会”特殊敏感时期,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管控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此次大排查工作持续到年底,重点内容是“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落实,全省所有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全部纳入大排查范围。各市应急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晋应急发〔2020〕267号),研究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将此次大排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对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深刻汲取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1〕24号)要求,立即取消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发放、清退、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民用爆炸物品引发事故。

  四、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职责。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结合自身职责,将《通知》《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传达贯彻和监督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制度规定落实落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正确处理日常监管与专职监管的关系,决不能因有专职监管而弱化日常监管。

  请各市应急局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煤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mkjg/content/403bb10d-6dca-414c-a731-48a6a84e64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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