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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西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1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及赣江新区创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目前已纳统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工作。

  2.2023年1月1日之后,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更名、合并或新增的单位请及时与省科技厅业务支撑单位联系,在系统中新增账户或调整单位信息。单位信息无变化的以原账号登录填报。在系统中已纳统并设账号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

  3.省科技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

  4.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5.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研发机构、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5月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

  3.请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填报工作不及时、填报信息不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7号)工作部署,我省从2023年开始建立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发布排行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高校的综合考核和主管部门对科研院所的绩效考核,具体要求详见省科技厅2023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建立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长效机制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23〕134号)。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务必提高站位、强化认识、认真组织,全面、客观、真实填报本单位成果转化相关数据信息,做到有据可查。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统计造假的填报单位取消排名资格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401室

  1.业务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所 周安琪、王洁0791-86258606

  2.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陈文进 0791-86266228

  3.国家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系统》已纳统名单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4/4/19/art_27029_4853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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