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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函〔2021〕1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统筹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检查两项工作,合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督促指导,市、县级应急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检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企业在自查自改中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检查通知》中要求的检查重点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改,并于1月29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县级应急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3月底前,各市、县级应急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基建矿山。省厅成立2个督导组,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见附件2)等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重点抽查。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检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应急部门挂牌督办。

  四、按时报送情况。自1月22日起,各市应急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认真填报《检查通知》中的附件1、2、3的汇总表,于每周四16时前将电子版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

  联系人:杨晗 0351—6819776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附件2:省厅重点抽查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fmks/content/9b2f9ce0-95a2-44a3-af10-ef4088838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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