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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0〕28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2号)要求,制定本承诺制度。

  一、承诺范围

  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承诺对象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厂长、实际控制人等)。

  三、承诺时限

  2021年3月20日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全覆盖。

  四、承诺书样式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补充。

  五、承诺实施

  (一)承诺组织

  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情况组织企业落实。

  省应急厅组织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省应急厅备案。

  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赤泥库);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和赤泥库;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赤泥库);天然气开采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下尾矿库(赤泥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二)承诺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当地人民政府认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作出安全承诺,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原则上,企业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承诺书》;每年12月10日前向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把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兑现承诺事项,作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创建的重要工作,不断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承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承诺事项,强化各岗位和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对发现和举报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履行承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fmks/content/04cfc66e-7287-4796-8b67-b5b54b86e7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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