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0〕26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山西省非煤矿山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工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9日
山西省非煤矿山领域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指导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房屋(指非煤矿山企业地面生产区用于生产使用的职工宿舍、聚集性场所、临时搭建的构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房屋安全整治行动),消除非煤矿山领域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档案化管理,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持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各非煤矿山企业房屋安全基本信息数据库。
到2020年12月30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到2021年6月30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房屋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治。
到2022年10月30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房屋严重安全隐患的整治。
到2022年11月30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房屋安全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三、责任落实
(一)省应急厅履行工作指导责任,制定房屋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指导方案,对市、县应急局开展房屋安全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指导。
(二)市应急局履行督促指导责任,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和本方案安排,对辖区县应急局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房屋安全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指导。
(三)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应急局履行组织指导责任,对辖区内企业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地等工作进行全覆盖组织指导。
(四)非煤矿山企业履行房屋安全整治行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要高标准完成房屋安全整治行动工作,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的监督和应急部门的工作指导。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省厅成立工作指导组。
组长:郭虎银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 石秋明非煤矿山处处长。
成员: 非煤矿山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指导组设在非煤矿山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办公室下设3个组,分为2个工作指导组和1个资料管理组,第1工作指导组赵成林、高栋,第2工作指导组王维华、苏永飞,第3资料管理组毕朵朵、杨晗。工作重点是制定工作方案,对部分市县应急局开展房屋安全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指导(见附1),收集汇总资料材料。
各市县应急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五、企业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1.对合法房屋基本情况的排查。合法房屋是指《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设和经有资质单位建设的房屋。主要排查合法房屋的名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情况(见附2)。
2.对违法违规房屋基本情况的排查。违法违规房屋是指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设和未经有资质单位建设的房屋。主要排查违法违规房屋的名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情况(见附3)。
3.对所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所有房屋是指合法房屋和违法违规房屋。主要进行六个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一是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二是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三是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道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四是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五是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六是工程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见附4、5)。
(二)实施精准整治。做到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见附6、7)。
1.集中研判。企业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为“安全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隐患清单,制定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房屋、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有资质单位建设的房屋,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出具复核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对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房屋,要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严重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二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三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房屋,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格整治验收。企业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台账》(见附8、9),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组织内部验收的基础上,接受相应人民政府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指导。
(二)尽职履职,压实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房屋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汇总情况,按时报送。各市应急局要及时汇总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从12月起,每月20日前将《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10)采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厅工作指导组。
联系人:杨晗
电话:0351-6819776(带传真)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fmks/content/1041f438-89a8-477e-bf10-a61b250e5c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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