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4-27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2项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仲炎。
变更后:何俊。
设施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院检测库房三楼(动物实验室1)。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设施面积260㎡,其中辅助用房140㎡);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猫,设施面积440㎡,其中辅助用房24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1—006。
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5月10日—2026年5月9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仲炎。
变更后:何俊。
设施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院检测库房楼四楼(动物实验室2)。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金黄地鼠、兔,设施面积385㎡,其中辅助用房22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6。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9日—2027年9月8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28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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