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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0〕5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

  2020年,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目标,增强政治责任意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级各单位务必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抓细抓实。一是风险辨识管控要“全覆盖”。因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作业环境变化引起安全风险程度变化的企业,要及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两个清单”和“四色图”;已开展企业在建立“两个清单”、绘制“四色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细化管控责任;未开展的小微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减化程序、灵活开展,重在找准安全风险点、对标落实管控措施。今年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均要完成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二是注重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有机融合。企业要结合风险辨识清单,及时修订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使每一名员工的风险辨识管控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相一致,确保“两个清单”环环相扣、落到实处;要将较大以上风险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倒逼管控措施、管控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当前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互割裂、“两个清单”与日常管控“两张皮”的问题,真正做到事前控风险、事中查隐患、事后抓应急。三是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数据库。各级要利用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之契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本级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安全风险空间四色分布图和统一的危险源档案,为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年内,省厅将视情组织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宣传典型、交流经验。

   二、加强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的监督管理

   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辖区内配套危化装置的安全风险,认真梳理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各级要对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和LNG储存设施等危化装置深入排查摸底,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监管台账。二是开展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建成时间早、未经正规设计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的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对配套LNG、柴油、氨水等用途单一、风险较小的储存设施,要进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编制安全设计诊断和专项评价报告,并由企业组织审查、验收。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的设计诊断审查和验收,县级监管部门负责风险较小的储存设施的验收。对焦炉、空分控制室与装置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不完善的,由企业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整改完善。三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煤气、液氨、LNG、粗苯、液氧等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辨识、评估及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配备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和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立即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管档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厅。四是完善在线监测系统。配套空分、制氧(制氢)装置的企业,要在空气纯化装置出口、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等重点工艺环节设置连续在线分析和超标报警装置,在制氧间、氧气贮罐间等重要场所设置氧含量定期检测装置,在压缩机润滑油系统、空气分离装置等主要设备上设置油压、油温报警和连锁控制系统;配套焦化装置的企业,要尽快完善焦炉机械三大车联锁、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在线检测报警及联锁和加热炉煤气管道低压报警及连锁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一套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平稳运行。五是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安全条件专项评价验收通过之日起,企业每三年要对危化装置的作业场所、设备、工艺和安全设施等法规符合性进行安全评价,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评价过程和企业整改落实的监督核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上一个新台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专项评价以及承诺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未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和可视化监控设施不完善的,未对标配套在线监测、连锁控制系统的,未依法开展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三、开展建材行业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建材行业事故多发的特点,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检查的方式,以建材行业6条重大隐患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一是煤粉制备系统。涉及有煤粉制备工艺的水泥、碳素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规范设置防爆(泄爆)阀,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二是燃气(煤气)系统。涉及使用燃气的耐火、建筑材料等企业,要在进入窑炉前燃气管道上规范设置低压报警装置和快速切断阀,在燃气聚集区域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在燃气管路的低点、阀门、孔板及用户之前规范设置排水器。三是脱硝系统。涉及使用氨水脱硝的企业,要在氨水储罐区设置防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淋设施,并结合储罐容积大小规范设置容积有效的围堰;在储罐周边设置防雷设施,并依法对防雷设施及氨水储罐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定脱硝系统防爆、防腐蚀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是危险作业管理。企业在组织除尘设备维修、清理筒形库、修砌窑炉、动火等危险作业时,要认真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履行作业审批、严格安全条件确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施救。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建材行业中毒窒息、积(挂)料坍塌坠落的风险。

   各级监管部门要早筹划、早部署,精心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区分“会诊”检查任务,认真遴选专家成员,积极协调经费保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展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上限处罚,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精准确定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突出两年来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有限空间类型多、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突出环保除尘和污水处理系统检维修环节,精准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二是精准确定重点执法内容。结合当前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重点查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图形式、作业审批走过场,现场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三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时,要查阅有限空间台账、核对生产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面、防控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要查看有限空间作业票、询问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安全条件不确认、作业审批不严格的问题;要查问岗位员工所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技能,是否存在专项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未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五、实施钢铁企业煤气和铸造企业安全体检“清零”行动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去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和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回头看、再核查”,确保隐患全部“清零”不反弹。一是突出重点“回头看”。各级要对未“体检”、未验收和“体检”结论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及“体检”表中的不符合项,按照“体检”职责分工,逐企逐条进行“回头看、再验收”,确保未“体检”企业无遗漏、未整改隐患6月底前全部“清零”。二是盯住隐患抓整改。市县监管部门要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企业自查、本级检查、上级核查、应急管理部验收发现的所有不符合项逐一梳理、登记建档,盯住企业对表对标整改、逐条销号,确保存量隐患“清零”。三是强化督导严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清零”行动工作力度,对“回头看、再核查”中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五落实”“双报告”要求,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对存量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果断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严格执法巩固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和铸造企业安全“体检”成果。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始终把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抓紧抓实。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配套的危化装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注重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对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企业不予受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标准化运行质量监督,定期组织专家对达标企业对标运行情况进行质量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企业要把岗位风险辨识评估、设备操作和工具使用作为必学内容,强化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高风险岗位的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合格方可独立上岗;要及早筹划煤气、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始终做到持证上岗。监管部门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抓住这些“关键少数”,发挥杠杆作用,撬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加强安全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法治程序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一是强化法治思维精准执法。要在统筹分析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本级执法力量的基础上,合理区分执法对象,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的做法和一家出事故、同类企业全部停产“一刀切”行为;要针对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频次、重点内容,实现科学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规范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要始终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重复同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切实解决“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既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强化为企服务意识;利用应急管理部组织省际交叉互检、专项执法检查等时机,组织基层监管人员进行示范性执法培训;及时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经验,定期通报执法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和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yjgm/content/778ab15b-5f82-4829-bacf-f026f48c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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