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盐湖区液化分公司等28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不予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19〕359 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盐湖区液化分公司等28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盐湖区液化分公司等5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沁泰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山西海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不予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whjg/content/ffa87153-cb55-4d74-867a-069d8f1b47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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