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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监发〔2018〕2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重点企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下简称《冶金有色规定》)已于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冶金有色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冶金有色规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认识

  《冶金有色规定》是规范冶金和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冶金有色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冶金有色规定》作为提高冶金有色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冶金有色规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冶金有色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冶金有色规定》宣传教育活动,让各有关部门、冶金有色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冶金有色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要认真学习《冶金有色规定》的内容,增强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有色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冶金有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理解透彻,掌握准确,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理清思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程序,切实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冶金有色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严格依据《冶金有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各冶金有色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冶金有色规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危险因素辩识,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冶金有色规定》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等其他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冶金有色规定》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以便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yjgm/content/7006ab00-5664-4331-8f16-9f199b2c46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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