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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监发〔2017〕317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注: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yjgm/content/576864cc-3c52-48f9-9d30-88ff6e971e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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