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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初训复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内应急字〔2021〕19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非煤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业务知识和综合救援技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协调培训机构开展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一)培训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10日至7月25日,开展专(兼)职救护队员初训、复训工作。具体参加培训期次由各非煤矿山救护队联系所报培训机构确定,并按时组织参加培训。

  (二)培训对象。全区非煤矿山救护中队专职、兼职副队长、小队正副小队长和全体救护队队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培训内容。参照《矿山救护培训大纲》《矿山救护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装备应用、救援技能等培训。

  (二)初训课时。新招收的专职非煤矿山救护队员初训时间为372课时,新招收的兼职非煤矿山救护队员初训时间为180课时,专(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80课时。

  (三)复训课时。参加复训的专(兼)职非煤矿山救护队指挥员、队员培训时间为90课时。

  三、承训单位及任务

  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平庄队承担全区非煤矿山救护队队员初训、复训任务。

  (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本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训队员人身安全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培训。要精心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抽选教学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并具有教学资格证书的教师、专家、业务骨干等进行授课;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战,强化技术装备应用,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严格组织实施。要建立培训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保证学员学习时间和教学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承训单位要及时将初训情况统计表、救护队指战员培训考核发证审核表和初训、复训报告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行审核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非煤专兼矿山救护队,督促各救护队尽快与所报承训单位联系,落实参加初训、复训人员,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参训人员统计表(附件1、2)报送所报承训单位。承训单位要及时进行汇总和安排培训期次,并通知救护队按时参加培训。

  (二)各参加初训、复训人员报到时要携带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红底)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复训人员还要携带本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原件;所有参训人员要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及训练设备,培训费用由各救护队承担,具体事项由所报承训单位通知。

  (三)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对专(兼)职指战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初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复训人员考核合格后由承训单位办理复训年检手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核发证书和复训年检确认。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于燕,0471-4820236、13847122398,电子邮箱:nmgyjt@126.com

  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洪才,0472—3395663、15847651119,电子邮箱:673821432@qq.com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平庄队联系人:刘贵文,15947063711,电子邮箱:15947063711@163.com

   

  附件:1.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初训人员统计表

  2.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人员统计表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初训人员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民族

  政治

  面貌

  职称

  身份证号

  单位

  类型

  工作岗位

  参加初训期数

  (1、2…期)

  培训地点

  (包头或平庄)





















































































































































































                注:请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及各救护队填写培训人数、期数(1、2…期)及注明培训单位(培训地点包头或平庄)。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复训人员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民族

  政治

  面貌

  职称

  身份证号

  单位

  类型

  工作岗位

  参加培训期数

  (1、2、3…期)

  培训地点

  (包头或平庄)









































































































































































                注:请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及各救护队填写培训人数、期数(1、2、3…期)及注明培训单位(培训地点包头或平庄)。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tzgg/202103/t20210311_1149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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