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内应急函〔2021〕37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1月8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定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5时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各项工作部署,总结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两会”期间及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设在自治区党政综合楼18楼视频会议室,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
1、盟市分会场设在各盟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各盟市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负有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的相关科室(队)全体人员在各盟市分会场参会。
2、旗县分会场设在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负有非煤矿山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相关股室(队)全体人员在旗县(市、区)分会场参会;各旗县(市、区)辖区内的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2020年发生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重点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各旗县(市、区)分会场参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应急管理局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准时参会,于3月4日12时前以盟市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岩,0471-4820012)。
(二)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参会人员全程戴口罩。参会人员会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参会人员。
(三)厅指挥调度中心与各分会场做好视频调试和通讯保障工作。
(四)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表.xlsx
2021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tzgg/202103/t20210303_995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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