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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项目采购的预公告

时间:2024-05-03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报价供应商: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接我厅“福建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就该项目采购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

  (二)项目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座谈,了解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进展;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赴相关企业交流研讨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报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和案例,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三)应有项目保障团队(不少于5人),研究团队至少应有3名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团队成员应熟悉了解熟悉福建省信息产业关政策及发展现状,有较为丰富的从事信息产业数字化项目相关业务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产业交流会、政策辅导会等活动),近3年主持开展过省部级或省级政府部门相关课题研究;

  (四)不可以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项目采购报价单》,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3年8月31日18时前送至(或EMS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2室)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91-87430181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产业数字化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gsgg/202308/t20230829_6242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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