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起草过程

  我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认真学习研究《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省份、厅局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方式方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我区实际,多次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吸收专家反馈的意见建议,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三、主要依据

  (一)《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发〔2021〕23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试行)》(桂工信规范〔2023〕10号)

  (四)《行政处罚法》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无线电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1项;二是无线电管理领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5项。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xxgk/fgzc/zcjd_8292605/t178284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