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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6]14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内党办字[2017]6号)颁布实施后,我厅研究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十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为51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严格的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边界,推行行政权力标准化。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合并96项,执法重心下移11项,取消8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求,完成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将原有的119项行政权力事项减压为2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4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从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追责事项、情形及依据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梳理,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水利、民政、公安等部门转移行政事项的承接工作。研究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梳理公共服务事项9项。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清理,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力压缩审批时间。全面完成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重点推进“五个统一”建设,自治区级梳理确定和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5项、实施清单编制15项,事项实施清单发布15项,优化调整审批环节、审批流程15项,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同时,向国家平台汇聚推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历史监管数据共计193764条。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完成了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合成和批量签章。2019年9月12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项正式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截至目前,承诺件登记受理 1882件,办结1759项,承诺件提前办结率66.6%,平均办结天数27天。目前,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事项也已全部进驻审批大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以立改废释促进行政规范化。一是坚持良法善治,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遵循《安全生产法》有关制度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切实将《条例》作为深化、细化《安全生产法》的有效途径,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操作和执行的层面,把《安全生产法》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加大地方性安全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从立项、起草、审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鼓励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集成度大的行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企业新产品、新工艺安全技术标准。

  二是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适应依法治理的需要,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30余项制度,为依法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和“三统一”制度,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事前法制审核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方面进行审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依法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并及时公布、备案,未经公布或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先后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等文件7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协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对已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做好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完成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有效8件(修订后重新公布3件),废止3件;完成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有效2件,废止3件。此外,按年度完成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厅机关现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以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质量。研究制定《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步骤和法制审核要点等内容,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要求,拟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工作程序,制定《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审核资料目录》,提交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按照目录提供资料,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集体讨论。同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积极筹建自治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专家库,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依托自治区司法厅研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以合法性审查为核心,实现决策的全流程记录、全过程监督。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规范化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2016年自治区安监局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指南》,在非煤矿山领域试行后,现已在全区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对检查准备、实施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文书归档、案卷制作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规范,并绘制执法全过程流程图,突出了程序为先、注重证据的原则,实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闭环管理,规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能力。第一,以观摩示范式执法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全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了破解我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的难题,在赴基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在全区推行观摩示范式执法,用示范引领,带动盟市和旗县区规范执法活动,逐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首先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三大领域组织精干专业力量,对于同类企业较多的区域,随机选取一家企业,预先制定详细检查执法方案,进行“解剖式”执法检查;检查的同时,组织周边地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同类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观摩检查执法的全过程;检查执法活动结束后,召开分析点评会,观摩人员提问,检查执法人员回答和解释,参加观摩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观摩后,自查企业是否存在同类问题。此种执法方式对于参加观摩的监管执法人员,将课堂搬到企业,手把手教授执法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证据的固定、违法事实的确定以及法律的适用等知识和方法,对于参加观摩的企业人员来说,通过观摩别的企业,查找自己企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弥补和加强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起到了“检查一个,教育一片”和“执法检查和教育相结合”的作用。观摩示范式执法实施以来,收效明显,通过对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让同类型的多家企业进行观摩,观摩结束后自查自纠,共同整改提高,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观摩示范式执法真正达到“一家企业直接接受检查,多家企业间接接受检查,逐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的目的。在个别地区试点推行示范执法后,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式执法工作规则》,为示范式执法在全区范围内的推广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第二,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比武竞赛活动,14支队伍通过理论知识测试、知识竞赛、模拟执法检查、模拟调查取证和模拟案卷制作五个环节,多角度检验了各盟市的执法素质。通过比武竞赛活动,锻炼了队伍,查找了不足,明确了各自强化执法工作的目标,以此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和执法水平的提升。第三,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参与监管执法,在解决专业技能偏弱问题的同时,通过专家的“传帮带”逐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

  三是以推进“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9年初,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积极部署厅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并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第一时间转发至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部署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在全区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作了专门安排和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培训,使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范围、要求、时间节点、操作程序等,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研究拟订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事项,明确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要求,公布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流程图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9年至今,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在应急管理系统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五)强化权力监督,以有效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快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严格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每三年开展一轮综合执法监督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监督,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执法宽松软、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和整体水平。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组织全区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和各盟市互查,并将评查互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通过案卷评查及时研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督促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格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按要求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职责,按时提交答辩材料和相关证据,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5年至今,自治区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以法治意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继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提拔法律知识考察程序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在浙江大学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贯工作。一是做好学习宣贯《民法典》组织工作。我厅将学习宣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论述作为年内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明确了学习要求,形成了《民法典》宣贯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开展形式丰富的学习宣贯活动。将《民法典》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支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邀请法学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学习资料,组织专题考试。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系列重要讲话、解读民法典的系列文章等;将宣贯工作与“谁执法谁普法”、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协同开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撼性。通过与法院联合开展庭审教育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五是充分利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法治氛围。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手段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应急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据初步统计,2019年至今,全区共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412场,安全文艺演出389场次,安全知识竞赛135场,累计发放资料334余万份,现场参与人数达500万余人。拍摄录制公益宣传广告10余部,刻录光盘1000余张,编辑印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手册5万册,全部免费发放给盟市、旗县及部分企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六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对现有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制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自治区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2019年至今,共举办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15期,培训执法人员1953人。

  虽然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纲要》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不高,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同于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存在协调难、统筹难、调度难、落实难的问题;二是有的重大行政决策没有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低、省级执法部门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四是我区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五是经费和队伍保障与职责任务不适应等。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系统干部法治意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认真评估立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潜在风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好第一道关。处理好“立、改、废”之间的关系,立法应跟上形势,及时修订、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现良法善治。建立立法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实现公开立法、网上立法,立有用的法,立管用的法。

  (三)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提高决策执行效力和落实效果。完善决策督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不够科学合理的决策,坚决纠正执行决策不到位不准确的现象。完善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准确定位执法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各自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docx

  

  2020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iesRegulations/policyPaper/202101/t20210125_754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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