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24年第三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4-06-13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粤科公告〔202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树米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3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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