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22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羿。
设施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0号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二楼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设施面积80㎡);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设施面积120㎡,其中辅助用房56.84㎡)。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6。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21日至2029年6月20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9—006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3727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7-30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
- 2025-07-28李强出席2025世界人工...
- 2025-07-24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
- 2025-07-24宁夏通信管理局开展数据中...
- 2025-07-24贵州通信管理局召开遵义市...
- 2025-07-24重庆通信管理局召开行业2...
- 2025-07-24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七下...
- 2025-07-24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