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时间:2024-06-29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山西医科大学:
根据《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资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查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同意为你单位颁发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和普通环境(豚鼠、兔)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和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猪、猴、猫)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发证日期为准),到期换领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zhbgs/202406/t20240628_9598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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