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决定对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关联企业只能用一家法人主体参与),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参加。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自主参加。
原文链接: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38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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