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宜春惠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高企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4-08-02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省高企办对宜春惠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高企资格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取消宜春惠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相关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高企办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0791-86253496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技安全处 0791-86263938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86265917
地址:330000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附件: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4/8/1/art_27029_4970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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