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本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征集主要通过绿色诊断挖掘和企业自荐申报等方式,分为市级和国家级两个层级,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鼓励各区建立区级培育机制。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征集与绿色诊断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
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
(一)评价要求
1.绿色工厂。未参与2024年和2025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相关单位,所属行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2.绿色工业园区。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原则上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征集绿色工厂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征集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高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以及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3.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需获得相关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三年内不予采信。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的衔接安排
1.参加2025年绿色诊断并在本通知征集截止日期前提交诊断报告的企业和园区,不需另行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工作。
2.已完成2024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更新诊断报告和相关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2024、2025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评价报告。
4.参加绿色诊断的单位与其他申报单位的评价标准一致。
三、与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衔接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符合推荐要求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相关工作安排待2025年国家绿色制造单位征集通知印发后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
2.参加绿色诊断工作的申报单位按照绿色诊断工作要求报送绿色诊断相关材料;其他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推荐函(纸质版1份)和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咨询:孙源,55520797;耿恩泽,55520946。
材料报送:方园,55521125、1580147279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2.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3.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509/t20250922_420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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