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和“端午”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云安办发电〔2021〕4号
各州(市)安委会、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
2021年“五一”和“端午”假期将至,全省将迎来以旅游为主的出行交通高峰,出游、庆典、促销、聚会等活动激增,人流、物流、车流聚集,野外用火、经营用电等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旅游安全风险和城乡火灾风险剧增,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29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五一”和“端午”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大的努力、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杜绝假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做到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群死群伤事故。
二、突出抓好涉旅安全工作。抓好客车、旅游车、地铁运营、游船等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载客行为。深刻汲取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临沧沧源翁丁村老寨火灾、丽江玉龙龙蟠乡热水塘温泉农庄触电伤害等教训,加强景点景区、农家乐、温泉民宿、半山客栈等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检查。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安全管控措施,压实乡村旅游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严防火灾亡人。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生产、非生产性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火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节日值班巡查,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节日前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和交通运输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技术团队必须在岗在位。开展大型集会、商品促销、焰火燃放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领导在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组织专业力量,发挥专家作用,结合实际开展综合督查、预防性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要持续推进煤矿“双盯守”、非煤矿山改造提升、道路交通“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危险化学品“四区分离”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火灾风险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六、做好抗旱和由旱入汛准备工作。强化水情、墒情等信息共享和旱情统计,密切监测旱情发展,持续抓好农村供水保障、春灌供水保障等工作。认真开展汛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开展演练、储备物资,限期整改隐患。加强堤坝巡查防守,抓好江河洪水的应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五一”和“端午”假期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擅离职守、非正式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值班等现象,坚决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责任。要按照“力量跟着灾情走、救援抢在成灾前”,分灾种、分层级抓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力量建设,建立完善战时机制,确保第一时间高效、安全、有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抄送省安委办。联系人:向凯,联系电话:087168025578,15911722661,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nsjg/aqsczhxtc/202104/t20210428_1050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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