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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云安办发电〔2021〕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21年1至3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78起、死亡397人,同比起数增加73起、死亡人数增加95人,分别上升23.93%、31.46%,其中工矿商贸事故95起、死亡97人,同比增加47起、42人,上升97.92%、76.36%,道路运输事故265起、死亡282人,同比增加19起、46人,上升7.72%、19.49%,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盯紧看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汲取全国重大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省自然灾害应急委办公室近期工作部署和省安委办4月19日专题会议要求,针对“五一”“端午”两个节假日及汛期特点,严格安全监管监察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消防、能源、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要以事故教训为推动,盯牢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道路和水上运输群死群伤事故,坚决防范建筑业赶工期抢进度引发事故,坚决防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住交通运输、建筑、工贸行业事故高发势头,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抓实责任工作清单,强化专项整治年度目标任务集中攻坚

  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挂图作战,抓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抓牢关键环节集中攻坚,狠抓重点措施落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对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对标对表各阶段目标任务,细化各层级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抓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严格情况通报,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问题导向流于形式,坚决防止阶段目标任务推进搞形式、走过场。各级安委办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强指导督促,强化目标推进。各级专题、专项方案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紧盯工作进度,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督查检查,狠抓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四、深挖问题根源,着力堵塞安全盲区漏洞

  各有关地区要针对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严肃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格约谈、通报等措施,切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汲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要深挖事故暴露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逐一强化责任措施,着力从源头上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nsjg/aqsczhxtc/202104/t20210427_105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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