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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的提醒函

时间:2021-07-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内应急函〔2021〕1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非煤矿山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的提醒函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进入主汛期以来,河南省及我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相继发生严重汛情。今年第 6 号台风“烟花”将于7月 24 日左右在浙江北部到福建北部一带沿海登陆。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现提醒如下: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时刻加强防汛监督检查。汛期期间,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极端天气发生时,及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预警,明确专人以打电话方式逐矿通知检查落实停产撤人要求,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重点旗县非煤矿山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防汛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储备防汛物资,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盯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强降雨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严防地下矿山淹井事故。以“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为主线,严防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极端天气后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擅自复工复产。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tzgg/202107/t20210727_1793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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