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46 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7-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杨正川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社区应急能力水平的提案》(第20210446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这个提案很好,很符合我区实际。接到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此提案的办理工作。厅党委书记、厅长许建忠、副厅长黄中连立即批示由减灾处负责抓贯彻落实并答复。为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社区应急能力水平,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和你的建议,我们以组建“社区应急响应队”为重要抓手,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一、制定《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我厅起草制定了《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用3年时间从组织建设、技能培训、救援实施、政策扶持、评估考核等方面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实现社区响应队在我区111个县(市、区)共16197个社区(村)全覆盖(详见附件1)。
二、推动制定广西地方标准《社区应急响应队管理规范》。为规范我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管理工作,加快解决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起草了广西地方标准《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力争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发展有序、充满活力、具有广西特色的社区应急响应队体系;力争社区应急响应队成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害事故的基层主力军。目前《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已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已进入报批待发布阶段(详见附件2)。
三、将各社区建立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履职考核范畴。为有序推进各市建立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我厅将各地建立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纳入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畴,要求2021年全区14个市50%的社区要完成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任务(详见附件3)
四、努力将社区应急响应队的建设变成社区的法定职责。利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修改意见的契机,建议把社区应急响应队的建设工作写进该法律,努力使社区应急响应队变成社区的法定工作职责(详见附件4)。
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加强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的建议意义重大。感谢自治区政协和杨正川委员对全区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期关心与支持,同时也需要得到自治区政协和杨正川委员一如既往的关注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厅将把推进加快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摆到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快推进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关于审定发布广西地方标准《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的函
3.《2021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gwgg/t9619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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