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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3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省遭受连日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在防汛救灾期间做好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辐射安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辐射安全根本方针,迅速组织辐射监管监测人员,逐一排查强降雨造成的辐射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受灾情况进行排查,主要掌握放射源底数,查清是否有放射源被雨水冲刷造成丢失的情况;二是对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辐射工作场所现场检查,查清是否有工作场所遭到雨水浸泡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等辐射环境污染情况;三是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清场所防护门(窗)、门机连锁、源库安保设施、通风系统、物料(放射性废物)暂存设施以及监测设备、防护用品等受灾情况,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受灾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必要时委托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辐射监测,协助企业对遭受损坏的辐射防护设施尽快完成整改,确保辐射安全。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协调,主动服务,结合部门职能作用,为核技术利用单位各项辐射类业务申报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加快恢复核技术利用单位生产生活秩序。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对因受灾需要更换直线加速器、CT、DR、探伤机等射线装置或放射源的单位,在确保辐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更换再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对部分医疗机构核医学科因受灾恢复生产急需购买放射性药品的,无需按照1个自然年审批的要求,可重新提出购买申请,审批部门对转让审批事项纸质件即收即办,再补线上流程。二是解决实际困难。对受灾企业做好服务,对于辐射工作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开展辐射场所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在确保辐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暂缓开展相关工作;如有辐射工作单位无法妥善保管需要送贮的放射源,主动服务安排就近源库临时暂存。

  三、加强应急值守。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还将出现较大降雨过程,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关注雨情、汛情、风情、灾情,做好辐射应急准备,保障信息畅通;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加强辐射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放射源使用场所(放射源库)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

  2021年7月27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1/07-30/2193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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