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服务 为企业解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时间:2021-10-30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企业发展中遇到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问题怎么办?企业有所呼,行政和司法部门有所应。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并将于2021年11月25日开展首次接待。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服务接待的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接待时间为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单月在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楼1502会议室(地点: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双月在省法院B座诉讼服务中心约访接待室(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届时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将对申请解答法律问题的企业进行接待。
管理有要求,服务无条件,如果企业有生态环境法律方面的疑问,请登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栏目(网址:http://sthj.shandong.gov.cn/hdjl/qyyydjtb/202110/t20211019_3752014.html)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接待部门收到预约登记申请后将对预约情况进行回复,企业可以通过预约账号及查询码对预约结果进行查询。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110/t20211025_375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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