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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化工园区排污许可证管理问题排查整治督导帮扶工作

时间:2021-10-30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提高重点企业排污许可管理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9月部署开展化工园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工作“回头看”。10月18日-22日,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罗辉、核总工程师张可分别带队,赴淄博、滨州、聊城、菏泽4市开展督导帮扶,就化工园区“回头看”进展、排污许可管理及联动机制构建等情况进行了专题座谈交流,并赴齐鲁化学工业区、阳信化工产业园、莘县化工产业园、巨野化工产业园,对部分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帮扶。

  督导帮扶组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国家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二是深刻理解排污许可制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内在联系。排污许可制是“归一”不是“加一”,是整合固定污染源管理各项制度的“底座”,目的是让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提出的所有环保要求衔接融合到一个许可证上来,不能脱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谈排污许可,更不能将排污许可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相割裂,必须加强证前联动审查、证后联动管理。三是持续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按照双百任务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扎实做好质量复核,确保排污许可证内容符合规范、符合实际,从而形成全面、精准、规范的固定源基础信息数据库。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单位及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导帮扶。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110/t20211025_375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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