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内减办〔2021〕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辽市减灾委员会,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1月5日至9日,全区大部出现入冬以来影响范围广、降水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雨雪天气过程。7日至8日,通辽市遇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暴风雪,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雪、特大暴雪。针对此次强降雪天气,11月9日20时通辽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版)》,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决定从2021年11月9日21时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V级应急响应。
请通辽市减灾委员会和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全面做好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tzgg/202111/t20211109_1937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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