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内应急字〔2021〕118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5日
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统筹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安排
此次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各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宣讲对象主要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宣讲教育活动。宣讲教育活动自2021年11月上旬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
三、宣讲内容
(一)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讲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各盟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宣讲时间:2021年12月上旬)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发言,谈学习体会。
(二)讲政策法规。(主讲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各盟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宣讲时间:2021年12月上旬)
1.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
2.深入宣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推动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
(三)讲责任落实。(主讲人:各盟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负责人,宣讲时间:2021年12月下旬)
1.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结合事故警示教育,重点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规定入心入脑。
2.讲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3.讲解非煤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矿山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四)讲风险防控。(主讲人:各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宣讲时间:2021年12月下旬)
1.着重讲解非煤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防灭火、采空区、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隐患防范管控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隐患防控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
2.认真分析本地区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发生和重大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防控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讲解非煤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组成宣讲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宣讲人员,以召开现场会或视频会的方式集中组织宣讲,推动宣讲教育活动走深走实。要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带头讲,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确保矿山企业“关键人”受到教育、得到警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写宣讲教育提纲,精心安排教育培训内容,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集中宣讲和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并实现“关键人”全覆盖。宣讲教育培训结束时,视情况组织结业考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在集中宣讲的基础上,创新宣讲教育形式,运用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宣讲教育活动的严谨性、生动性。要对参加宣讲教育不积极、结业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关键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展示矿山企业“关键人”心得体会文章。要制作宣讲课程视频,并优选3至5篇心得体会文章,逐级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参加优秀课程和文章评选。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tzgg/202111/t20211108_1924926.html
最新信息
- 2025-08-07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
- 2025-08-06纵深推进规范执法与精准监...
- 2025-08-05齐齐哈尔召开生态环保重点...
- 2025-08-01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
- 2025-07-30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
- 2025-07-28李强出席2025世界人工...
- 2025-07-24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
- 2025-07-24宁夏通信管理局开展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