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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化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应急避难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应急厅〔2021〕251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信息填报、审核等应用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务)、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合力推进工作,按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二)把握填报时限。全省系统信息集中填报时间为11月15日至12月15日,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时间节点指导场所管理运维单位及时、准确填报本级避难场所数据信息,并抓好系统信息填报审核等工作。12月16日至31日,省应急厅将组织对系统推广应用情况,以及信息填报、审核情况开展核查督查,适时对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行通报。

  (三)明确填报要求。信息录入要严格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种类、分级、认定和主管部门、运维单位等相关内容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3),做到应该纳入填报范围的一个不落,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审慎填报。

  (四)保证信息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填报信息质量,优化工作程序,指导组织好运维管理单位信息填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填报、审核等工作开展专项现场核查督查,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可靠。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yjt.ah.gov.cn/xwdt/jzjz/14620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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