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客户端:山东在全国创新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时间:2021-11-27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请进来 解愁盼”为主题,旨在为企业答疑解惑,纾忧解难,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健康。“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据了解,接待日当天,根据前期登记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专家等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接待,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在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集中会商研究,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接待地点按照单月、双月分别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楼会议室和省高级人民法院B座诉讼服务中心约访接待室进行接待。
“全省法院将认真落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与生态环境部门一起,认真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崔勇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服务日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下一步,还会尝试推出“送法律上门 送服务到企”“外企专场法律服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超市”等多个主题,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逐步完善该项制度,将其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的“连心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的“加速器”。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11/t20211125_378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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