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频道:山东在全国创新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时间:2021-11-2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人民网济南11月23日电(谈媛)23日下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基本情况。
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
据介绍,“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请进来 解愁盼”为主题,旨在为企业答疑解惑,纾忧解难,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健康。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环保方面的问题时,常常会苦恼如何应对,如何破解难题。该项制度就是通过将企业“请进来”,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使企业放下包袱,畅所欲言,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该项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真正贴近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和解答,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增添企业发展的信心。同时,在接待服务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也了解掌握了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案件办理及时总结经验、主动纠偏纠错,倒逼生态环境部门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办事流程,反思如何更好地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更好地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将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服务日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省生态环境厅也会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的“连心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的“加速器”。
目前,潍坊、烟台、济南、泰安已先后建立该项制度,并确定了首次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其他各市也正在积极构建启动中。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11/t20211125_378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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