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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露天矿山三项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市应急局:

  近年来,我区非煤露天矿山矿石破碎系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排土场事故呈现多发频发势头。2021年发生的14起露天矿山事故中就有5起发生在破碎系统,有5起是车辆伤害造成,这两类事故占露天矿山事故的71.4%;另外,还发生了1起矿山不设排土场,将开采剥离的泥土和废石随意堆放,引起滑坡造成2人死亡事件。为坚决遏制非煤露天矿山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从2月份开始,利用1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一次非煤露天矿山破碎系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排土场(废石场)等三项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非煤露天矿山破碎系统、排土场(废石场)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编制有具体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和相关图纸,设计深度是否能够满足有效指导建设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非煤露天矿山破碎系统、排土场(废石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并履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的手续。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自卸式汽车、叉车、挖掘机、推土机、铲装机等)等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在内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是否存在使用农用车辆和报废车辆及专用机动车辆“以包代管”情况。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自卸式汽车、叉车、挖掘机、推土机、铲装机等)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操作证等上岗资格证。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2年2月至3月)。各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整治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逐矿逐项登记汇总(见附件),按照分级监管要求,由监管责任主体向矿山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二)整治阶段(2022年4月至9月)。各矿山企业对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破碎系统或排土场(废石场)设计深度不符合要求的,要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并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矿山未设计有排土场(废石场),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和废石缺少安全、可靠、环保的消化处理途径,存在乱堆乱放问题的,要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设计排土场(废石场)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破碎系统、排土场(废石场)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并履行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的手续的,要重新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未建立完善并做到“一车一档”的,要限期建立完善。使用农用车辆和报废车辆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矿山租用或外包的专用机动车辆,要纳入矿山安全设备统一管理。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操作证等上岗资格证的,要严禁使用。

  (三)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列入整治的矿山整改完成并经验收通过才能正常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对列入整治范围矿山,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对不积极主动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依法责令停产,该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对经责令停产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各地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目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对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设计依据不足、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有效指导矿山建设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的,不得审批通过。要将矿山破碎系统和排土场(废石场)等纳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一并进行竣工验收,严禁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市按时于3月底前报送排查情况表,分别于9月底、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黄杰贞,联系电话:0771-3392310、3392068(兼传真),邮箱地址:ajj1000@126.com

  

  附件:露天矿山排土场、加工破碎系统、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使用排查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露天矿山排土场、加工破碎系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

  排查情况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矿山名称

  排土场不符要求

  破碎系统不符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存在问题

  分类整治意见

  整治时限

  备注


















































































  分类整治意见:1.排土场和破碎系统:按设计整改;补充完善设计并按设计整改;重新设计并按设计整改;实施关闭退出。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存在问题:完善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检测检验、纳入统一管理、淘汰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gwgg/t112333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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