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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09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划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划及监管框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委书记易炼红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长叶建春同志批示要求在建设“创新江西”中落实好《意见》。

  二、出台目的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制度体系也不完善,领域发展还不均衡,未能完全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科技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沿水平,部分科技工作到了“无人区”探索发展阶段,存在很多未知,如何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是出台科技伦理治理意见的现实需要和目的要求。

  三、影响范围

  在充分摸底调研并书面征求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覆盖政府职能部门,也覆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企业、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同时覆盖到参与相关医药、农业等等产品开发实验的相关普通人员。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科技伦理教育培训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9条具体落实措施。

  第一条,组建省级科技伦理委员会,推动在设区市、相关行业领域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第二条,推动在相关领域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应制度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和审批范围开展研究。

  第三条,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应急机制,加强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强化对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支持在相关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地区性或专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推动全省范围内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同时,对于科技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增加复核机制,加强监管。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之后,各个地方和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逐步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制化水平,规范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组建程序和工作规范,明确“谁主管、谁监管”监管原则,加强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和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审查监管。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伦理监管全覆盖,严格科技伦理监督检查和监测预警。

  第五条,明确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职责权限,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问责处理,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条,推动设立省科技伦理学会,探索构建约束行业内部的科技伦理行为规范守则。鼓励科技类社团与创新主体合作,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培训、风险研判和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支持在部分高校开设科技伦理必须课,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学科教育重要内容,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伦理意识,加快科技伦理人才培养。

  第八条,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内容,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创新和研究,学习交流研讨要将科技伦理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及专家开展培训。

  第九条,面向公众加大科技伦理宣传力度,化解科技伦理认知差异。重大科技活动期间,持续抓好科技伦理宣传。鼓励搭建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

  五、主要特色

  《实施意见》基本框架、责任体系、主要内容严格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对事权在国家层面的,坚决落实、不打折扣;对事权在地方的,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和健全完善,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和顶层设计在我省落地见效。

  一是聚焦工作落实。对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在管理体制、审查监管、监督惩处、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属于地方事权的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和操作规范,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压实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也强调了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包括科研人员的治理责任,更明确了各级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惩处、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方面的任务分工。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突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治理重点领域,提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构想,倡议在相关高校相关专业开设科技伦理必修课,强化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和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重点监管,实现对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科技伦理监管全覆盖,对科技伦理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后续工作考虑

  持续推进我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把科技伦理治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审查监管、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全力推动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实现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争取在全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做法。

  

  

  

  政策原文链接: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科技监督处

  联系人:李晓仔

  联系电话:0791-86263938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2/7/10/art_64263_411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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