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09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我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经省委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2022年3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委书记易炼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长叶建春要求在建设“创新江西”中落实好《意见》。
7月4日,江西省委书记易炼红主持召开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7月8日,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从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科技伦理教育培训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9条具体落实措施。
第一部分,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省科技伦理行政管理体系、创新主体(主要是指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科研人员)、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明晰政府职能部门、创新主体、科技社团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
第二部分,科技伦理审查监管。主要内容是围绕“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理顺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程序,加强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和科技伦理高风险活动重点监管,明确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权限,压实科技伦理审查监管责任。
第三部分,科技伦理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从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在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规范科技伦理知识学习传播和宣传教育。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特色?
《实施意见》基本框架、责任体系、主要内容严格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对事权在国家层面的,坚决落实、不打折扣;对事权在地方的,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和健全完善,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和顶层设计在我省落地见效。
一是聚焦工作落实。对我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在管理体制、审查监管、监督惩处、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属于地方事权的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和操作规范,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压实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也强调了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包括科研人员的治理责任,更明确了各级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惩处、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方面的任务分工。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突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治理重点领域,提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构想,倡议在相关高校相关专业开设科技伦理必修课,强化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和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重点监管,实现对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科技伦理监管全覆盖,对科技伦理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实施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五、《实施意见》在科技伦理监管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1)原则:“谁主管、谁监管”;(2)审批:组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应当报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3)规范:本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相关认证机制、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管;(4)重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审查中心的监管;(5)方式:统筹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活动伦理监督检查;(6)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行为法则,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处市场行为中的科技伦理违规活动。
六、《实施意见》对科技伦理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2)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法违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3)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活动)涉及科技伦理违法违规的,由项目(活动)主管部门调查处理;(4)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七、《实施意见》在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培训方面有些什么举措?
(1)支持在部分高校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
(2)鼓励其他高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
(3)科技伦理要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重要内容;
(4)承担科研任务前要对相关人员开展科技伦理培训;
(5)学术交流研讨要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活动内容;
(6)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及专家开展培训;
(7)新闻媒体要科学客观准确报道科技伦理问题;
(8)重大科技活动期间要面向公众加大科技伦理集中宣传力度;
(9)鼓励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
(10)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科技伦理人才队伍。
政策原文链接: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科技监督处
联系人:李晓仔
联系电话:0791-86263938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2/7/10/art_64263_4120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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