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填报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中心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20、2021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87个,其中2020年度项目28个,2021年度项目59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个人账号填写年度报告即可(填报流程见附件2),线下不再提交纸质件。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纸质书面申请(变更事项请示单独行文报送),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4.技术引进国内(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5.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年度报告工作过程进行监管。

  

  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岩、梁小龙

  

  联系电话:0891-6837871、6832142

      

  附件1: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2:年度报告填写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211/t20221115_3282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