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2022年8月以来,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针对部分科研人员反映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报送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研工作者,顺利完成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5月-7月之间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统一截止2023年2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示例:项目A,任务书规定执行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原定于2022年9月前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按照通知规定,该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日可顺延至2023年2月。
2.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8月-2022年12月之间的应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统一截止2023年6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示例:项目B,任务书规定执行期截止日为2022年8月,原定于2022年11月前需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按照通知规定,该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日可顺延至2023年6月。
3.项目执行期1年以上的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年度报告提交时间顺延至与2023年度一并报告。示例:项目C,任务书规定执行期为2022年5月-2024年4月,原定于项目承担单位在2022年1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按照通知规定,该项目2022年度报告可与2023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梁小龙
联系电话:0891-6837892、6832242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211/t20221115_328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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