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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更好提高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力量,启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聚焦本轮西藏新冠肺炎疫情高原特性、致病机理、防护救治、应急响应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已具有相关研究基础,研究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或形成成果,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二)为更好的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本次申报不受限项限制,但同一人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1个项目。因违反科研诚信,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四)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

  (六)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七)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和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和申报内容。

  (九)重点支持区内医疗机构牵头申报,鼓励区内医疗机构联合有关援藏医疗队联合申报,鼓励企业参与申报,鼓励本轮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工作者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2月开始,原则上不超过1年,优先支持短期见效的申报项目。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补助方式支持,计划支持5-6个项目,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项目经费。

  (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符合支持范围,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拟转移转化的成果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等。

  (三)申报项目涉及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样本和数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报批报备,并在申报时将报批报备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需上传的附件还包括:自筹资金承诺证明、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范围要求和管理权限,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和各单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按照自治区重点研发及转化类项目申报、推荐项目。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推荐单位需将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扫描上传至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不接收纸质版。

  (二)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申报项目实行速审速批“绿色通道”。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玉珍、王岩

  联系电话:0891-6837892、6832242

  电子邮箱:scl_wangy@sti.xizang.gov.cn

  (二)项目管理处室:西藏科技厅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尹君、李一民

  联系电话:0891-6836039、6823041

  电子邮箱:xzkjtgxc@163.com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210/t20221031_326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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