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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01-07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通过认真学习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梳理近年来兄弟省市项目验收的相关政策,在吸收借鉴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扎实研究举措,形成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总体把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更好服务科研人员,进一步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文件起草时着重考虑丰富验收方式,优化验收流程,规范验收结论等措施。减少科研人员后顾之忧,从而鼓励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探索未知高地。起草过程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验收范围。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核准立项,接受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2.总体原则。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组织主体。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主管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4.验收方式与结论。基金资助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与自主验收方式,验收结论为“通过、结题、不通过”。

  5.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财务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员结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十七条。

  (一)总则。阐述《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总体原则。

  (二)组织管理。明确《办法》的实施主体、验收方式及验收专家组成。

  (三)验收申请。规范了项目验收及提前验收时间,验收申请材料内容,项目延期变更及项目负责人调整等情况的申请要求及内容。明确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

  (四)验收内容与验收意见。确定了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结论类别。同时明确了验收意见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发放验收证书以及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情况可进行复议。

  (五)附则。规定本办法由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xgk2020/228104/228117/27628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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