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科技厅经充分酝酿、反复讨论修改、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和《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试行)》,将“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不合格动物的行为”列入了全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适用条件

  1.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

  2.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刘炜

  联系电话:0551-6261317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4楼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邮编:230091)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public/21671/1220775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