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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文件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下旬,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核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四类单位名单,分别是:科研院所、省属并已按照《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1〕98号)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为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吸收上海市科委《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文件精神,借鉴“十三五”期间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计12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核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责任和实施期等方面内容。

  重点工作:该办法细化了本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四类单位需符合的条件,并明确了核定方式和核定程序。

  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该办法规定申请单位只需要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请书(包含单位概况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有条件和人才团队情况),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范文涛

  联系电话:0551-62655281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public/21671/12207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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