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资国企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5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监分局(站),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国资国企改革是事关山西转型综改全局、事关山西国企长远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今年我省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增添了新动能。当前正处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国资国企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在国资国企改革期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安全责任不落空、不悬空。同时,密切关注改革期间职工队伍的思想变化,保证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井下一线作业人员的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管理不松、标准不降、干劲不减。
二、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督导组,重点督导国资国企改革期间,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煤矿矿长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规定,重大灾害治理、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等情况。
三、国资国企改革期间,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六长”外出必须向上级公司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矿。对改革期间因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的,将严肃责任追究,并按上限处理。
四、国资国企改革期间,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明确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所属煤矿进行逐一挂牌,并落实挂牌责任人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落实挂牌责任的情况。
五、国资国企改革期间,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站)要加大对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检查执法频次和力度,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特别是要对直接监管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的停、该罚的罚。
六、省应急厅和山西煤监局将成立6个省级工作指导组,从2020年10月至12月底,对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c5793d49-0480-4699-8d4d-3f8becdce2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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