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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七项严管严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5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国庆假期长达8天,且国庆中秋两节合一,加之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带动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活跃,群众外出活动增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可能保持高位,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增大。临近第四季度,各类厂矿企业以及建筑工地等赶进度、赶工期,极易因违规作业、带险运行发生安全事故;各类学校等场所因长时间停产停工,也容易出现管理空挡。特别是我省目前大力推动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建设,并接连召开第六届旅发大会、第二届大河文明旅游论坛,将进一步推高“三晋旅游热”,消防安全压力很大。

  为全力确保中秋、国庆消防安保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场所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七项严管严控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七项严管严控措施

  

  一、组织一次行业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任务,制定行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特别是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督导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商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商场、市场等场所;文化旅游(含文物)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公共娱乐、星级宾馆饭店、文博单位、旅游景区等场所。

  二、组织一次警示约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火灾风险,集中约谈区域内火灾形势不平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大、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下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9 月 28 日前,各行业部门要集中约谈高风险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部位和突出风险,明确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严管严控要求,督促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

  三、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场所和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10 月 1 日前发动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员严看死守。对涉及多个单位整改责任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会商,研究解决措施,跟踪掌握整改进度。

  四、开展一次网格排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零事故”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社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网格力量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居民楼院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区域的“四清一查”。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消防楼栋长的业务指导,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在9月30日前,集中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清理行动,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发布节日期间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曝光火灾隐患;通信运营商要在节日期间每天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亮屏”行动,利用户外电子广告屏、楼宇电视、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各级各部门督促重点场所和单位在 10月 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主动联系对接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微型消防站等单位内部安保力量,开展一次紧急拉动测试、实战训练,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七、强化日常值守巡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督促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镇、村(社区)要最大程度安排力量一线巡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物业保安必须在岗在位,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值守。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场所要落实维保企业、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三支队伍24小时值班值守,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加强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初起火情。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1cfbf3b4-752b-44c4-bf4e-520948c9ef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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